中法兩國(以下稱“雙方”)一致認為,核能作為一種清潔低碳、穩(wěn)定可靠的基荷能源,對應對氣候變化、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戰(zhàn)具有獨特重要作用。
雙方歡迎兩國在1997年5月15日簽署的政府間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xié)定,以及在1982年11月22日簽署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議定書框架下,開展工業(yè)和科技合作。
中法兩國將繼續(xù)秉持透明、尊重和互信原則在這一領域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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