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務協(xié)議是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與您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中國法律應用網絡數(shù)字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法信”)及服務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您訪問或使用“法信”,即承認您已閱讀、理解本服務協(xié)議所有條款以及“法信”所包含的各項指引、規(guī)則、政策、法律聲明,并同意受其約束。
1.服務內容
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在服務期限內授權您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的方式使用“法信”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
2.授權范圍和限制
(1)授權使用:“法信”及其所含資料僅限于您以內部管理、援引及參考為目的使用(統(tǒng)稱為“授權使用”)。您可以訪問“法信”,下載、通過電郵發(fā)送或打印“法信”的資料,或通過“法信”的保存功能將“法信”的資料保存為電子文檔。
(2)“授權使用”絕不包括:(1)對“法信”全部或部分資料進行再發(fā)行、轉發(fā)、出版、轉讓、商業(yè)或其他開發(fā);(2)通過對“法信”資料系統(tǒng)提取或分析而直接或間接創(chuàng)建或編纂任何產品或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專輯、匯編、數(shù)據庫、目錄、期刊、論文等。
3.服務費用和服務期限
服務費用和服務期限將在訂購協(xié)議或訂購頁面中予以列明,您可自行選擇服務類型并按列明的價格予以支付。
4.您的權利、義務
(1)您同意遵守本服務協(xié)議以及相關展示頁面的相關管理規(guī)范及流程;
(2)您應按照訂購協(xié)議約定或“法信”訂購頁面提示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3)除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書面許可外,嚴格禁止訪問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的計算機系統(tǒng)或其他內部信息系統(tǒng);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信息網絡上發(fā)布、傳播或轉讓“法信”相關服務和軟件,也不得反編譯或試圖以其他任何方式發(fā)現(xiàn)“法信”提供的服務或軟件的源代碼;
(4)禁止以任何目的在“法信”平臺使用網絡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序或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從“法信”獲取他人郵寄或郵件地址、發(fā)布商業(yè)廣告;
(5)不得利用“法信”發(fā)布或散布非法信息,非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信息;具有辱罵、憎惡、淫穢、褻瀆、色情、恐嚇、粗俗性質的信息;教唆犯罪的信息;妨礙互聯(lián)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在法律上可能被提起訴訟的信息;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國家政策的內容;
(6)不得進行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7)如果您未能遵守該等條款,您訪問和使用“法信”的權限將自動終止,同時,您必須立即銷毀所有已下載或打印的資料,并停止使用指向“法信”的任何超鏈接;
(8)您通過使用“法信”產品及服務所獲悉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內容資料、技術信息、產品設計、產品邏輯架構、產品計劃、與產品相關的人員配置信息、客戶信息、財務規(guī)劃、營銷規(guī)劃等,您同意上述信息都屬于保密范圍,未經我方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法信”的權利、義務
(1)“法信”應按照服務條款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提供服務;
(2)服務期限內,“法信”將為您提供如下客戶服務:
提供7×24小時售后服務,并為您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務聯(lián)系方式,售后服務人員在明確故障后及時進行反饋;
(3)“法信”可能包含指向其他網站或資源的超鏈接。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對通過這些鏈接而訪問到的任何第三方高效資料或資源的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您與第三方發(fā)生的任何交易均與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無關,請查閱該鏈接網站的條款和條件以及隱私政策;
(4)在未經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明示許可的情況下,您不應將您的賬號信息或訪問您賬號的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未經“法信”授權的單位或個人。同時,您應對所有使用您的賬號信息對“法信”的訪問負責。如果您的賬號已經泄漏,丟失或被盜,或者您認為有泄露、丟失和被盜風險,請務必立即發(fā)送電子郵件到
kf@faxin.net并同時致電
400-827-6755通知“法信”工作人員,“法信”應及時處理;
(5)如“法信”發(fā)現(xiàn)您違反本協(xié)議的約定,有權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終止服務、中止服務或刪除相應信息;
(6)“法信”的所有信息材料是在基于現(xiàn)狀的情況下提供給您的,“法信”不做任何形式的承諾和保證,對于您參考“法信”內容做出的一切行為,“法信”不承擔任何責任;
(7)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保留隨時修改和解釋本服務協(xié)議內容的權利,如果您在本服務協(xié)議修改后訪問或使用“法信”,則表示您同意接受相關的修改。
6.知識產權
(1)您承認“法信”產品及其衍生品相關的所有資料及源代碼的知識產權屬于人民電子音像出版社?!胺ㄐ拧毕蚰峁┑娜魏蝺热荨⒓夹g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人民法院出版社、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或第三方權利人所有。除“法信”授權或第三方權利人書面同意外,您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資源;否則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將追究您相應的責任;
(2)“法信”所使用和顯示的商標、服務標識、商品名稱和標志(統(tǒng)稱為“商標”)歸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所有。您不得以任何目的復制、仿造或使用這些“商標”或與這些“商標”整體或部分相似的任何標志。您未被許可或授權使用“法信”使用或顯示的任何“商標”;
(3)若“法信”的服務涉及第三方許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關協(xié)議的內容。
7.違約情形
鑒于互聯(lián)網的特殊性,您同意下述情況不屬于違約:
(1)“法信”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
(2)由于互聯(lián)網通路阻塞造成您訪問速度下降;
(3)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因素)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務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調整變化等原因,“法信”暫?;蚺R時取消提供相關數(shù)據服務的,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技術措施,提出解決方案,做好客戶服務。
8.爭議解決
(1)本服務協(xié)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在執(zhí)行本服務協(xié)議過程中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其他條款
(1)在本協(xié)議中,“您”或“您的”應包括您自己、您的機構和您在使用“法信”時所代表或代理的任何機構;
(2)“法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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