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排名末位說明勞動者存在不能勝任工作的可能性,但僅當這種可能性變成確定性時,用人單位才能對勞動者實施調(diào)崗行為。因此,末位淘汰制不能簡單地“一刀切”,而應當具有較長的操作流程:根據(jù)績效考核情況將排名末位的勞動者篩選出來后,由用人單位再就其能否勝任工作的情況予以審查,若其能夠勝任工作,則僅采取一定的提示注意、警告等措施;若其的確不能勝任工作,再對其實施調(diào)崗行為。也即,并非“末位”一定“淘汰”,而是“末位”可能“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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